針對社會關切,1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擬進一步明確冒名頂替入學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
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等欺騙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學資格頂替入學的,或將被撤銷入學資格并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至三年;已取得學位學歷證書的將被撤銷;已經成為公職人員的,將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去年10月,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中,就針對冒名頂替入學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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